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并出台了五条措施。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便是出售自有住房严格按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一片争议。有购房者认为,此番调控是国家自开始调控房价以来最有效的一条政策,但也有人认为,投资购房者和自住购房者面对此政策的感受是不同的,重税不仅影响了卖房者,也影响了买房者。开征重税省级房管部门应细化税收政策,防止重税政策砸向真正的刚需购房者。
新政受好评但效力待观察
3月2日记者在兰州市火车站西路的玛雅房屋见到了打算买房的刘女士。刘女士告诉记者,正是得知二手房要差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她才来看看房价会不会下降,到了房产中介,才发现房价根本没有要下降的迹象。
刘女士说,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房价不会下调有三个原因。第一,房屋中介与买房者和卖房者签的买卖合同是真实的房屋成交价合同,不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多数情况下在房管局签的合同上的价格要远远低于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其目的是为了给买卖双方节省税费。
刘女士说:“市场上有‘阴阳合同’存在,即便要开征20%的差额税费,由于合同价反映的不是实际价格,因此差额的20%税费也就没有多少了。”
第二,很多卖房者卖房时给出的是净价,所以买房者交多少税和卖方根本没有关系。
第三,即便要缴20%的税费,其对卖方来讲,只不过是利润低了一点而已。
刘女士说:“看着很好的政策却没有一点效力,如果像我们这样急于买房的人越来越多的话,二手房价格有可能还要上涨。看来只能在还没有开征差额税前把房子买了。”
兰州玛雅房屋有关工作人员认为,短期内二手房市场有可能迎来交易高峰。在地方政策施行细则未出台之前,二手房业主与购房人会争取搭上政策的末班车,二手房交易将进入暂时的高峰期。
新政或有利于商品房价中长期回涨
此次出台的调控新政对开发商来说,似乎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一些开发商甚至认为此举有可能还有利于市场中长期回涨。
兰州民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尚峰认为,随着地方政府实施细则的出台,商品房会因转让环节税收较少而率先回涨。尚峰说:“实施细则出台后,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交易量都会陷入低谷期,价格可能经历滞涨期。但从中长期看,商品房市场将优先于二手房市场率先回涨。实施细则执行后,商品房市场转让环节税收较少的优势将得以体现,部分购房者将再次回归至新房市场,带动新房交易量上升。”
此外,尚峰认为,新政的出台不足以让兰州房价下调。尚峰说:“新国五条要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就这一条兰州市就无法做到,地少人多是兰州市无法改变的现实,供地不足一直是兰州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如果二手房价由于开征差额房产税而上涨,商品房有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上涨。因此细化税收政策,防止二手房借机涨价,才能保证商品房价格稳定。”
细化政策加强监管遏制房价上涨
如何才能避免“阴阳合同”以及重税带给购房者的压力呢?兰州大学林柯教授认为,严格落实各类人住房面积要求,加大税务监管,这是稳定房价的关键。
林柯说:“住建部有一个各类人住房面积标准,人均标准住房面积为28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可确定是否收取20%的差额利润。比如改善性自住房人,想要将小房子换成大房子,换房后房子仍然没有达到人均28平方米的要求,再加收20%的差额税收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人均超过28平方米,可按超过的比例逐级征收高额的房产税,让他们觉得买房划不来,自然不会有人再拥有多套住房。但是人均28平方米的标准对于现在的实际来说有些偏低,应适当做些调整。”
对于“阴阳合同”,林柯认为,应该由税务部门加大监管。他建议二手房签订合同递交申请时应该由税务部门进行房屋价格审核,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价格欺诈现象,应给予重罚,这样既可避免“阴阳合同”的出现,也有利于保障市场稳定。